1. 广州市司法局授予本所
   “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称号
2. LEGAL500 2003、2004、2005、
   2006年推荐律师事务所
3.《亚洲法律杂志》广东最佳律师
   事务所候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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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总部 ]

地址:中国广州市中山四路信德商
务大厦35、36楼
电话:+8620 8363 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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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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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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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769 2280 0156

东莞分所
民商事诉讼部
刑事事务部
公司事务部
法律顾问部
涉外事务部
房地产建设工程部
企业并购部
金融投资部
资产管理部
知识产权部

□ 房地产建设工程部

  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是我们规模最大、业务领先的专业部门之一,有多名律师曾在大型房地产开发、市政、交通、建筑、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金融等实务部门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房地产、建设工程业务和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工作经验,了解房地产及建设工程业务的特点和企业的需求。

一、主要业绩:

  卓信律师曾经或现正为上百家广东省尤其是广州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项目业主、建筑工程公司、设计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代理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房地产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曾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一、二期工程、四川二滩水电站工程、深汕高速公路工程、虎门大桥工程、广园快速路二期工程、番禺富豪山庄二、三期开发项目、虎门富民国际商贸城、广州羊城花园、广州天骏花园等数十个大中型房地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先后与近十家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办理十余个楼盘的一手楼按揭业务,为十余家金融机构提供房地产信贷不良资产追收、处置法律服务,为多家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房地产信贷不良资产打包出售、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

  卓信律师在直接服务于企业的同时,也积极从事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理论的探索和研究,举办相关的研讨会、讲座、培训,在《广州房协》等期刊上发表十多篇论文,对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卓信合伙人还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与广州市房地产学会两会理事、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多次应邀参加建设部信息中心举办的研讨会,并作专题演讲。我们正在努力造就一支理论和实务并重的专家型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队伍。

二、主要业务范围:

◎ 房地产开发策划、立项、征地、拆迁、规划、设计、报建;
◎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 房地产项目合作、转让、托管、回购;
◎ 房地产销售、出租、承租、交易过户、办产权证;
◎ 烂尾项目处置与盘活;
◎ 物业管理;
◎ 建筑机电设备买卖与租赁、建材交易;
◎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和分包、施工管理、检测鉴定、工程验收;
◎ 房地产与基建项目融资、房地产信托产品、房地产保险;
◎ 银行按揭、转按、担保回购、房屋按揭欠款催收;
◎ 对公不良房地产贷款催收与资产处置;
◎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 房地产开发项目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全程法律服务与其中部分阶段的专项法律服务;
◎ 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的代理服务;
◎ 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业务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服务形式:

  以常年法律顾问、专项顾问或代理人的身份,进行:

1、决策咨询与建议

  对经营过程中涉及重大决策的法律问题、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对项目与客户的影响、以及客户日常管理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和各类纠纷,及时以最快捷、简便的方式(包括电话、邮递、传真、电邮、面谈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提出合理和可行的对策与处理建议,以减少出现纠纷和法律风险的机会;

2、起草、审查、修改法律文件

  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件(如法律解决方案、项目法律意见书、法律事务建议书、合同协议、对外声明、律师函、公告、往来函、管理制度、运作规则、操作指引等)进行起草、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查与修改,以求有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参与对客户拟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的审查,协助客户管理合同,协助客户加强履约管理及监督合同的履行,应客户要求及时解释合同条款,将需要重复使用的法律文书版本规范化、标准化和格式化,以便于客户进行合同管理;

4、非诉追收、索赔、调解纠纷

  代理向特定对象发出欠款追收或违约索赔的《律师函》,并通过非诉讼方式(包括邮递、电话、传真、电邮、面谈等)与特定对象商讨欠款追收或违约索赔事宜,代理协商谈判,参与调解纠纷、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进行财产调查、资信调查、债权追收、资产处置等专业法律工作,为客户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和追索成本,依法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5、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代理客户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经济、民事、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仲裁案件的法律事务;

6、律师见证与代办法律手续

  在具备合法性的前提下,为客户的相关法律行为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代办公证,代办相关法律手续;

7、其他法律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文件的外语翻译、相关科研课题的调查研究、相关的研讨会与讲座的组织策划承办、相关培训服务。

四、工作模式:

  团队服务,主业突出,客户优先,专业细化,分工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规范管理。